今天是:2010年09月05日
添加收藏  |  设为首页

您所在的位置是 首页 >> 医疗事故 >> 法律知识 >> 《侵权责任法》医疗损害责任十大亮点

最新咨询

最新文章

热门文章

《侵权责任法》医疗损害责任十大亮点

责任编辑:admin出处:shigulaw.cn阅读数:81更新日期:2010-07-07

  亮点一:只要有过错,有损害,医疗机构就要承担赔偿责任。

  亮点二:经患方签字的告知书、同意书成为必备的法定证据。

  亮点三:未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、医疗风险,就是过错。

  亮点四:未尽到相应诊疗义务造成损害,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
  亮点五:医疗机构违法、违规,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。

  亮点六:拒绝提供或隐匿伪造篡改销毁病历,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。 

  亮点七:医用产品质量损害可直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。

  亮点八:紧急情况下医方有单方行医权,有不得拒绝抢救的义务。 

  亮点九:医疗机构负有不得实施过度检查的义务。 

  亮点十:医疗机构对患者的隐私负有保密义务。

服务热线: 电话:13810696372 010-82609961-217 QQ:649415895 MSN:guona818@hotmail.com
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18号长远天地大厦A2座12A07室
Copyright 2009-2010 www.shigulaw.cn,ALL Rights Reserved, 损害赔偿网 版权所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