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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(2008年2月1日后)

责任编辑:admin出处:本站阅读数:330更新日期:2009-08-24

2008年2月1日零时以后发生的交通事故适用一下标准:
 

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

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

死亡伤残赔偿限额:110000元人民币

医疗费用赔偿限额:10000元人民币

财产损失赔偿限额:2000元人民币

死亡伤残赔偿限额:11000元人民币

医疗费用赔偿限额:1000元人民币

财产损失赔偿限额:100元人民币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08年2月1日零时以前发生的交通事故适用一下标准:

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

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

死亡伤残赔偿限额:50000元人民币

医疗费用赔偿限额:8000元人民币

财产损失赔偿限额:2000元人民币

死亡伤残赔偿限额:10000元人民币

医疗费用赔偿限额:1600元人民币

财产损失赔偿限额:400元人民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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